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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州市松江區佘山鎮人民群眾中央政府
公司公告
黃其付:
上海市松江區佘山鎮人民政府于2024年3月28日作出《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》(滬松佘府責拆決字[2024]第140102號)、《附有悖法施工的走不固定資產申報書》,現因利用《我國公民共合國刑事法律訴訟程序法律訴訟程序法》法規的另一措施不能發送,明確明文規定《我國公民共合國刑事法律訴訟程序法律訴訟程序法》第八15條的法規,向你公告格式發送《期限期限拆遷絕對書》、《附違背法建筑設計的不出去產評估書》,自愿出本公告格式之時起,經過三十五日,即等同于發貨。
附加:
1、《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》(滬松佘府責拆決字[2024]第140102號)
2、《附違反法工程建筑的的沒勁產評估書》
二〇二5年十月一日游